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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師協會關於全麵放開我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區司法局、區律師協會(聯席會)、各律師事務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這是我市深化律師製度改革、優化律師執業環境的一件大事,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維護我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後的正常秩序,確保“放而不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全麵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後,各律師事務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和財務管理製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製度,為委托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製服務、強製收費,或者隻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嚴禁串通漲價、惡意低價以及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聯席會)要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麵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違反統一收取律師法律服務費和辦案差旅費規定的、不開具律師法律服務收費合法票據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或辦案差旅費有效憑證等違反《律師法》和律師執業紀律的,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根據各自職權,依法依規查處,切實維護首都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四、《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京發改規[2016]10號)的廢止將由發文機關另行依法辦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師協會

2018年3月2日

 

2018-04-19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