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的具體業務範圍為:以民事、刑事訴訟業務為主,兼顧其他業務。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谘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