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刑辯律師】的話題是:律師委托告訴你侵占罪如何取證,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可以從人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方麵進行取證。
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證據體係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麵加以考慮:
1、調取有關被害單位的企業注冊登記資料和勞動合同,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職務、身份的證據材料,以確定犯罪主體。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財物是否為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證據材料。
3、調取財物賬目等有關犯罪對象和數額的證據,並由司法會計審計部門作出審計鑒定報告。
4、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關的物證,如用來平帳的假發票,偽造、變造的有關帳目的憑證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財物的去向的證據材料,如揮霍、還債等。
6、追繳的贓款、贓物,根據需要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由估價部門對贓物作出估價鑒定。
7、有必要的對提取的文字材料進行文字鑒定。
8、詢問案件涉及的參與人、知情人、關係人,獲取案件有關事實和證據。
9、審訊犯罪嫌疑人。應問清:
(1)犯罪的動機、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點在於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作案過程;
(4)贓款、贓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問清預謀、分工情況,區分地位、作用,確認分贓情況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