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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辯律師】非法經營罪委托律師後無罪釋放的機率

今天【刑辯律師】的話題是:非法經營罪委托律師後無罪釋放的機率,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要看具體的案情。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被刑事拘留,不表示就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經偵查證明不構成犯罪的,或經法院判決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將犯罪嫌疑人予以無罪釋放。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無罪釋放,與如下情況的釋放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據免予刑事處分的判決,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2、人民檢察院根據免予起訴的決定,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3、司法機關根據情況將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並對其予以釋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一條 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

1、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4、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2021-02-01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