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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辯律師】律師委托羈押期限

今天【刑辯律師】的話題是:律師委托羈押期限,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刑事案件羈押期限有多久?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於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管理後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能超過1個半月。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管理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羈押的場所有哪些?


羈押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專門的羈押場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個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隊的一個屋子,是隨意的一個屋子,也就是偵查、盤問階段完全由偵查人員自行來控製。

羈押多長時間必須判刑?


法律意義上沒有規定羈押多長時間必須判刑,一般從羈押到審判終結需要5個月左右,但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至一年,這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來具體確定,

同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正常情況下得到檢察院批準,可以羈押7日。
 
7日後,或者有證據,證明被羈押者犯罪,向法院起訴,定罪後判刑。
 
7日後,無證據,放人。
 
公安請求延長羈押,向檢察院申請。
 
所以羈押多長時間都不能必須判刑。要有犯罪證據向法院起訴,判刑。

羈押期間能探視嗎?


羈押期間,被羈押人員隻能由律師探望。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後至法院判決前,為防止串供,不能會見親屬,但依法可以會見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


羈押期間算刑期嗎?


正常情況下,先行羈押日期能夠折抵刑期,羈押一天可以抵一天刑期。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1-02-08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