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階段律師能做什麽?
一審審判階段律師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這個階段叫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為被告人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
2、會見主審法官,調閱、複製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教授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詢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的配合,爭取最好的庭審效果。
4、認真研究案情,做好開庭的充分準備。就重大疑難聘請國內著名的刑事專家提供權威意見支持辯護觀點;必要時,可以請有影響的媒體監督、呼籲,以保證公正的審判;
5、精心應對庭審,充分闡述辯護理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
6、精心準備辯護詞,再次以書麵形式說服法官作出有利於被告人一方的判決;以合法的方式,多種渠道影響法官的觀點;
7、領取一審判決書後,及時會見被告人,告知判決書對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與否的合理建議;
8、若被告人要求上訴,幫助被告人上訴。
二審審判階段,辯護律師的作用:
1、調閱一審的庭審資料,檢討一審辯護方案和辯護觀點,重新擬定辯護思路;
2、會見被告人,交流一審得失和二審辯護思路,了解還沒有發現的罪輕和無罪的證據線索,搜集有力證據;
3、積極與二審法官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審開庭審理(二審案件通常書麵審理,一定程度上剝奪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4、精心準備,積極應對庭審辯論;
5、精心準備辯護詞,多種形式影響法官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