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委托律師是否適合委托人
第一是需要你這個律師是很認真、很敬業的,你真的在給我辦案,你在關心我的案件,經常在想我的案件,你要告訴他。第二,就是我這個律師是非常勤奮的,他有任何的消息會通知我,他會關心我,這兩個方麵怎麽做?我們知道一個刑事案件,尤其是偵查期間,往往一年兩年三年甚至更長時間,這個過程中,被告人的家屬,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和他這個親人很長時間不能見麵,他又要了解案件的進展,他經常會給律師打電話,律師案件做時間長了,就會覺得他有可能來找我,或者有可能給我打電話,因為已經那麽長時間了。然後你就給他打一個電話,你覺得他可能會給你打電話了,就先給他打一個電話,跟他說你那個案子沒消息,還在等,這一句話她就不會再給你打電話了。
如果情況是相反的,張律師,我們孩子的案子怎麽樣了,沒消息,還在等,什麽時候有消息,不知道,還得等,還有很長時間,很長時間是多長?永遠是多遠?過一段時間又給你打電話,張律師,我的案子怎麽樣了?還是沒消息。第三次、第四次不斷的推,你就得火了,實際上在你發火之前,她早就火了,什麽律師?我把事情委托給他,他說得等,而且沒什麽工作可做,這不是騙我嗎?所以,你無法理解,這種信任感在削弱。所以說,大家看到沒有,刑事辯護當中在偵查階段就把律師換了,偵查階段換兩三波律師正常,一個比較大的案子,家屬比較難纏的案子在偵查階段換幾波律師很正常,偵查起訴期間換律師的情況也很多,審判階段換律師的比較少。偵查期間換律師的頻率最高,審查期間相對比較少,審判期間基本不換,為什麽?這個規律揭示出來就是我們律師還是有一個誤區,忘了服務即辦案。審查期間你沒案可辦,審查起訴你看到卷宗材料了,跟當事人說是這樣的,按照這樣的那樣思路,審判階段你可以展示你的各種風采,案件分析、法律調查辯護,這是我們最黃金的階段,說明這還是一個服務。
事實上,當事人不僅僅是想知道你是不是關心這個問題,更想想知道這個事情可能往哪個方向走。一個案件偵查的時間很長,可不可以過一段時間給他打一個電話,我們要設身處地的想一想,如果說你自己的親屬和朋友被抓進去了,很長時間沒消息,盡管你是刑事辯護律師,你知道經常要七八個月時間,但是一點消息都沒有,如果那是你的兄弟,你會坐在那個地方泰然處之嗎?當然你也很清楚,如果說你的兄弟被抓了,涉及恐怖犯罪,又不準會見,你給他請了律師,你會在那無動於衷的等嗎?當然得和律師溝通,這就是一種服務。所以說要提前,有規律的,不能讓人家著急,電話打在他前頭,表示你在想著,告訴他進展,是在告訴他這個狀況,這個案件可能會走到什麽樣的程序,什麽時候大概有什麽樣的情況,不逮捕怎麽樣,逮捕怎麽樣,這就是你的計劃。一個人把一個事情委托給一個人,這個人能夠時刻掌握事情的進展,不斷考慮這個問題,並且有計劃,這個人就是令你放心的人。那麽委托人也就不會一直追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