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詢熱線:010-83557500
  法律問答
 

【律師委托谘詢】逮捕令下來一定要判刑嗎

逮捕令下來一定要判刑嗎

不一定。

被批捕了並不是一定判刑坐牢。批捕隻不過是刑事強製措施,說明當事人有犯罪嫌疑。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判決。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製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對於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現行《刑事訴訟法》下列條文規定了逮捕的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麵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以上就是逮捕令下來一定要判刑嗎全部內容


如有疑惑請聯係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游戏律師事務所。

你是否再找以下內容:

律師委托谘詢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會留案底麽?

律師委托谘詢刑事拘留37天會通知家屬麽?
律師委托谘詢被刑事拘留需要委托律師麽?
律師委托谘詢刑事拘留家屬如何了解案情?
律師委托谘詢】如何委托到好律師?

你可能也在尋找
合夥人律師,北京律師,深圳律師,武漢律師,上海律師,鹽城律師,濰坊律師,深圳律師所,北京律所,北京名牌律師事務所


刑事辯護法務中心 公益法務中心 知識產權法務中心
金融證券保險法務中心 勞動與保障法務中心 公司法務中心
礦產能源法務中心 不良資產法務中心 破產與並購法務中心
不動產(建築、房產)法務中心 汽車法務中心 家富傳承法務中心
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務中心 行政訴訟法務中心 民事爭議解決法務中





2021-03-11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