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刑辯律師】的話題是:刑辯律師淺談合同糾紛證據不足法院也能判的,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合同糾紛證據不足法院也能判?
合同糾紛證據不足的,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
合同法第128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總結出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調解有兩種方式:
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
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製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製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