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刑辯律師】的話題是:刑辯律師淺談合同糾紛需要開庭幾次,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合同糾紛需要開庭幾次?
最多開兩次庭。
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製,也就是對於同一案件,通常經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
一般情況下,一個案件單獨一審隻開一次庭即可定案。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
法律對民事經濟訴訟案件開幾次庭並沒有相關的規定,隻要案件審理需要,法院可以開庭數次,法律隻對審限有規定。
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製,也就是對於同一案件,通常經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
如果二審發回重審,則一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不服第二次一審判決的,還有權上訴,二審法院不能再發回重審,必須作出判決。
對二審判決不服的,不能上訴,可以直接申請上一級法院再審,或通過申請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提起民事抗訴再審,就是申訴,上級法院要組織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受理申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合同糾紛開庭流程如下:
1、訴訟主體核實及權利告知。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就其主張的事實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舉證,由對方當事人就舉示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3、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辯駁和論證。
4、調解。法庭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調解意向,如果一方證據不足可能敗訴的,要抓住調解的機會減少損失。若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法院不再對雙方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