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刑辯律師】的話題是:刑辯律師淺談非法集資罪有什麽辦法免罪,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非法集資罪有什麽辦法免罪?
非法集資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
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我國《刑法》規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的除外);
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後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